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日起至5月10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化肥价格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最高限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化肥出厂价格,化肥流通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等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据悉,3月26日起,省内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最高限价调整为1950元/吨,其他各品种化肥,如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出厂价格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批发环节实行同城限制一道批发;批发价格在出厂价或港口调拨价基础上,进销差率不超过2%(合理运杂费另计);进口化肥的港口调拨价按3%经营费率和60元/吨的港口费用计算;零售价格在批发价基础上,批零差率不超过4%(合理运杂费另计)。
省物价局要求,认真做好化肥价格管理工作,落实化肥价格监管政策,保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对实行最高限价的化肥价格,要加强市场价格巡视,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突破限价应及时通报当地价格检查机构;对已放开的其他农资价格也要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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