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30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包括30余种农药产品。本次取消部分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具有两个行业面和政策面背景:1、国际农药产业向中国转移;2、国内出于环保、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政策考虑提高农药产品出口门槛。
国际农药产业向中国转移
中国农药企业由于在原料配套、资源(能源、水)、劳动力成本、技术水平和生产设备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在农药原药生产上具有很强的全球竞争力。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发达国家农药企业受环保和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农药的生产一直在向外转移,而中国则是最主要的产能转移承接者。
作为国际农药产业转移的直接反映,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药出口额逐年增长。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农药出口额加速增长。与之相伴,中国农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也从1996年的2.3%提高到2007年的8.5%以上。
农药出口门槛日益抬高
由于农药产品与人畜健康、环境安全关系密切,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提高农药产品的出口门槛。从2005年底至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先后4次调低部分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而调整的基准即是各类农药产品的毒性和环境影响程度。例如,2月26日,环保总局对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建议取消其出口退税,其中所包括的24种农药产品即与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农药品种有高度的重叠性。
除了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外,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每年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的单纯加工贸易出口,从2007年开始,绝大多数农药产品均已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
受以上出口政策调整等行业政策影响,2006年,中国农药出口额和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出现了多年来的首次下降。但在国际产业转移的大潮下,随着农药企业根据政策导向逐步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以及草甘膦等农药产品国际市场需求快速增长,2007年农药出口重回高速增长的轨道。
退税新政促进行业整合
本次取消部分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与2007年7月1日的调整相比,涉及的农药品种相对较少,但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1、增加生产相关产品企业的成本,加剧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最终淘汰实力较弱、环保措施不全的小型企业,从而增大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2、取消出口退税客观上起到了逼迫企业减少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加快结构调整、寻找新利润点的积极作用。
本次取消出口退税所涉及的农药品种中,乙酰甲胺磷、克百威、灭多威等均是常用杀虫剂,也是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退出市场后的替代品种。高毒高污染农药的退出市场是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当毒性和污染最大的一批农药退出市场后,毒性和污染程度次之的一批农药就会继续成为削减的对象,只有走在技术和环保趋势前头、不断开发生产低毒低污染产品的农药企业才会是长期的胜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