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七条农药经销渠道目前呈现出农药市场中的经营网点一家独大的态势,尤其是农资连锁经营点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强烈认同。这是农业部开展农药专项调查后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近日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管理部门认为:通过这个调查可以得到很多启示,为进一步修改农药生产管理条例奠定基础。了解连锁经营的自律程度、经营模式和企业信誉度,可以使管理部门在考虑政策扶持连锁经营模式的同时,采取一些积极手段约束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
今年,农业部开展了农药专项调查,该项调查对20个省市的352名农药管理、经营人员以及151名农药购买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据悉,此次调查内容涉及农药经营、市场供求、产品质量以及目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等几项。
在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有七条渠道可以销售农药。分别是: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而调查结果却显示,目前在农药销售中起到绝对主导作用的是各地农药市场中的经营网点。目前农药市场中的经营网点已经成为农药推广的主渠道。这些网点前身复杂,有一部分就是由条例中规定的七条渠道演化改变而来,但也有就是自己干起来的,虽然来历不尽相同,但这些销售点最大的共通之处就是:绝大多数是个体农药经销点,并且实实在在地承担着应当由技术部门所承担的技术推广职能。
据记者了解,这些农药经销商特别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的连锁经销企业,无论是在农民心目中,还是在农药生产企业中都已经获得了很高程度的承认。被承认的原因有三点:
一是服务的贴近性。农药的推广与使用,关键点就在于服务。
二是品种的适应性。农药企业选择地区性的农资销售企业作产品代销,会大大增强产品的适应性。
三是地区各方面关系易于理顺。
农业部将2009年确定为农药质量管理年。首先,农业部将逐步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其次,2009年农业部将建立农药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