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将在近期出台新的法令,对农药的使用、批准授权以及进口(包括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做出更为严苛的规定。
新法令要求,在2009-2018年间对现有已经批准使用的22种农药进行逐步限制使用直至淘汰。其中对14种已经确认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作用的农药将被逐步禁止使用,包括以肟草酮、吡喃草酮为主要成分的除草剂,以及氟环唑真菌抑制剂。其他8种将不会等所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出来就会被禁止,包括杀草强(3-氨基-1,2,4-三唑)、碘苯腈为活性成分的除草剂。
新法令允许各成员国根据其具体国情提出配套性措施的政令。总体要求是,逐步减少上述农药的使用与贸易,鼓励更多的替代性产品的使用。
新法令要求,所有成员国在新法令出台的5年之内制定适合于本国实际的使农药使用量达到最低的国家植保方案,以及降低农药使用量的农艺方案,包括轮作、施肥与灌溉的战略性措施。
新法令要求,今后任何新的农药要获得批准,必须进行对蜂的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