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化肥企业生产的各品种化肥价格,均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放开除进口钾肥外的全部化肥价格,取消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的差率控制。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的信息。
近日,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规定自今年1月25日起,将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据介绍,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化肥供应,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化肥价格放开后,我省将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即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取消化肥价格限制后,我省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价格部门将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和铁路运输部门,在国家政策未统一调整前继续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纠正、查处擅自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用气价格和化肥铁路运输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