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25日起,我省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为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
为确保此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