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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要求淡储企业不得惜售化肥


农资网 2009年3月23日 09:46 【

3月20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满足农民用肥需求,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十部委要求各有关省区、承储企业要积极、适时投放商业储备化肥,不得惜售延误。为防止国内资源外流,十部委将严控化肥出口及走私行为,同时要求各地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以防止垄断经营、哄抬价格。

  据介绍,目前我国化肥生产总量保持增长,各肥种供需基本平衡。按照十部委发出的有关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公司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各地要组织好煤炭企业化肥用煤的生产,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化肥及生产原料的运输需要。

  通知说,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积极兑现。包括对化肥生产、经营和进口按现行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对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要加大力度。各金融机构对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发展势头良好的重点骨干化肥企业,商业银行可定期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为保证国内供应,国家将严格控制春耕用肥旺季化肥出口。为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通知说,有关区域化肥淡储承储企业要积极安排淡储尿素出库,其他地区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也要做好淡储化肥适时投放工作,不得惜售延误,以满足农民购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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