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和财政部决定在2009年7月至10月继续安排100万吨磷肥专项淡储任务,目前,委托单位已与相关磷肥淡储企业签署了承储协议书。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1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和财政部经建司近日决定在2009年7月至10月继续安排100万吨磷肥专项淡储任务并已落实到相关企业。
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在通过招标取得化肥承储资格后的三年内,上年度 < 发改委财政部安排09年度磷肥专项淡储任务100万吨"/> 完成化肥淡储任务的企业将自动获得下年度承储资格。
发展改革委经贸司、财政部经建司根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上年度100万吨磷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核结果,确定了多数承储企业继续承担新年度磷肥专项储备的资格。
同时,由于2008年下半年至今全国磷复肥市场起伏较大,磷肥企业的淡储意愿相应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保证磷肥转储任务的完成,对承储企业在储备品种、时间、联储单位等的调整意向逐一了解,并作了适当调整。
目前,委托单位已与相关磷肥淡储企业签署了承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