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初的摸底调查显示,全省农药店共2342家,平均每个乡镇超过10个,三亚崖城等瓜菜集中种植乡镇,农药经营网点近百家,远远超过《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划。此外,全省还存在一些无照无证、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乡村农药经营点,禁限用高毒农药往往通过这些无证无照的“黑点”进行地下交易,而且一些正规农药店之间也会相互包庇。
针对这一问题,《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中提出,在海南经营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行农药专营体制,严格限定农药经销商的资质,并逐步形成以批发经营为主,农技服务与农药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渠道。
实行查验农药购买凭证制度。规定农药批发企业在批发销售农药时,应当给农药购买者出具购买凭证。农药零售经营者购进农药时,应当向批发企业索要购买凭证,与购销台账一并保存。
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农药科技和农药监测设备的投入,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