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甫一公布就立即引起业界的强烈关注。目前,农药经营政策恰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现有《农药管理条例》有关农药经营的条款已不符合农药市场现实,基本形同虚设,甚至沦为个别单位牟利的工具,业界有关“放开农药经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呼声日益高涨。参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专家也向外界透露:修改草案中取消了农药经营主体的限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个体户和企业均可参与市场竞争。
不过,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何去何从,并非没有争议。特别是海南毒豇豆事件过后,曾经一度被认为农药管理改革先行者的海南,俨然成了农药市场失管的反面典型。而此次其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思路背道而驰,再行农药专营,也让人们对即将出台的国家农药新政有些许担心:海南农药新规毕竟是在出现药残事件、经历13年放开经营后作出的修订,它会否对《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地方法规的修订产生影响?
放开农药经营的改革思路会否发生变数,一时尚难判断,还有待农药管理部门正式回应。不过,细细回味海南农药管理政策从收到放,再从放到收的过程,却也反映了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两难处境。
无论从经济理论上讲,还是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考量,放开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专营早应退出历史舞台。政府可以设定行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达到汰弱留强、加强监管的目的,但不能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强行规定辖区内的农药经营网点数量,农药实行政府定价更是完全背离市场经济的规律,不值一驳。
但问题是,地方农药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也显而易见。毒豇豆事件险些葬送了海南多年来倾心打造的北运果蔬的区域品牌,加强农药监管自然是这一事件善后必须要做的工作。而就海南的有关制度环境而言,在全国率先放开农药经营难免被认定为这一危机事件的罪魁祸首。
而目前来看,能否做到有效的市场监管,核心问题恐怕不在于放开经营还是专营。正如南方农村报在报道中所分析的,即使如新政所说实施专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难题依旧无法解决,而且政府主管部门权力过大,还容易引发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
监管的问题,专营解决不了,放开经营恐怕也难有效解决。目前,中国农药市场的混乱格局不是局部问题,也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可以说是系统性问题。一来,农药生产企业分散,准入门槛低,农药生产许可证严重超生,全国4000多家农药企业的数万个产品鱼龙混杂,竞相进入市场;二来,农药经营分散,遍布乡镇各个角落,农药经销商不受约束,几乎无从监管;三来,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农民购买使用农药无从监督,前两者的混乱局面某种程度上也是由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的,庞大的小农经济为低劣的农药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不难看出,在农药管理的问题上,如果生产的源头和使用的终端无法有效控制,只是在经营环节来回折腾,无论是专营还是放开经营,最终都只是徒劳。监管的效果并不会因为专营就会有所改善,而付出代价的则是广大农药经营者。
从长远看,我们必须认识到,滥用高毒农药、假劣农药盛行的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把生产、经营、使用看作一个整体的系统,多处发力,而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无疑是根本中的根本;就现实而言,放开农药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海南农药新政重走回头路显然是缘木求鱼,这种折腾无益于农药市场的良性发展。作为地方农药管理部门,即使无法一下解决农药管理的结构性问题,也应该尽己所能,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设置经营准入门槛、提高经营者素质入手,做一些基础性的探索。水滴穿石,坚持终有成效,而不是将监管的难题和成本转嫁给经营者,期望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