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药进出口企业:
根据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启用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 公告(第1452号)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8日起,对进出口农药实行电子通关。农业部将启用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海关总署凭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验放进出口农药。有关进出口单位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在线办事”栏目提交电子申请,并向农业部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自2010年10月15日17:00时起,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不再受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及非农药登记证明的申请,在2010年10月15日17:00时之前收到的申请资料,将正常办理。
如有问题,请与010-59194099联系。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