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化所具有20多年化肥产品检验的历史,是自治区内唯一的化肥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承担着自治区及周边地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磷酸二铵、尿素、有机-无机复合肥料、有机肥料、碳酸氢铵及各类新型肥料的监督检验、送样委托检验任务,检验水平居于自治区领先地位。
多年来,内蒙石化所不仅在提升检测水平上做文章,引进人才,购置先进检测设备,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了能检验、检得准、检得快。而且更重要的是利用石化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全方位服务化肥企业,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具体做法:
一是申报化肥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过去,自治区化肥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需长途跋涉去北京或上海。为方便我区化肥生产企业办理该项工作,石化所切实发挥技术优势和服务职能,强化实验室软硬件建设,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到了化肥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多年来,石化所除了为自治区的办证企业检验把关,还为周边的山西、陕西、宁夏等省区的化肥取证企业检验把关,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认可,提高了石化所的知名度。
二是开展委托检验。对于一些新建、新上项目还未来得及组建化验室的化肥生产企业,或者是一些缺乏检测仪器或技术人员因而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石化所为他们开展委托检验,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使新建项目按标准及时投产。
三是帮助企业制定标准。石化所多次帮助、指导化肥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为企业的生产、检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四是培训化验人员。通过编写化验人员培训教材,培训石油化工企业、土肥站系统检验员,提高了检验员的业务素质,为提高化肥产品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宣贯化肥标准。只要是发现国家标准有更新或修订,石化所都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宣贯。如,针对国家修订的复混肥中氮、磷、钾的测定方法以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等相关标准进行了宣贯,使企业及时按照国标要求进行产品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六是指导企业印制合格包装。肥料标识是判断肥料质量的重要标志,通过产品检验,对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肥生产企业,石化所主动与企业联系,免费提供咨询或现场指导服务,使企业印制的包装标识符合标准要求。
七是撰写论文提建议。通过对市场化肥抽样检验,发现有的企业制定标准超出许可范围,甚至是违背企业制定标准的原则,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降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制定成企业标准,此外还有标准备案管理混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所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展开专题研讨,撰写了《关于加强企业标准管理的探讨》论文发表在2011年第6期《中国标准化》核心期刊,并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写签报,指出造成企业标准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引起了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服务化肥企业,给企业解决了难题、规范了行为、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与此同时也提升了石化所自身形象、扩大了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