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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热议《农药管理条例》修订


农资网 2011年8月16日 09:52 来源:农资导报
关键词:农药
8 月4 日,在杭州召开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会上,与会代表针对卫生杀虫剂管理、《管理条例》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农药登记、农药打假和出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诉求。
  浙江是国内农药生产大省之一,农药产量约居国内第三,在浙江医药石化行业办召集的这一会议上,省内18 家农药和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代表对《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浙江省经信委医化行业办主任周土法认为,《条例》应与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相衔接;应允许农药登记证有条件转让,促进农药行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应鼓励相同产品的农药企业合作进行农药登记申请; 还应支持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研发,鼓励企业技术转让。
  对于卫生杀虫剂的管理,浙江李字日化有限责任公司、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表示,卫生杀虫剂与农药有着很大差别,修订稿的“农药经营”一章中已经考虑到卫生杀虫剂行业的特殊性, 建议在农药登记中也考虑其特殊性,使登记尽量简化。
  针对农药登记问题,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认为, 由于具备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数量太少, 企业送样排队时间达一年以上, 建议增加试验单位。他们还建议对企业委托国外机构做的农药登记报告给予认可, 并希望农业部门在农药登记实验过程中给予指导,避免投入资金浪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时间弥补, 允许申请人15 个工作日内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材料, 补充后达到要求则核发农药登记证。
  针对当前农药市场的问题,浙江乐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元林认为,新《条例》应加大对生产假冒伪劣农药企业的处罚力度,建议对生产假农药的企业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生产劣质农药的企业法人处以行政处罚。
  浙江宇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华龙针对出口问题建议,对于经营不规范或以农药冒充化工产品办理出口的生产、出口企业,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 公示并取消该企业生产和出口资格。
  此外, 企业普遍认为农药登记证的办理周期过长。对于农药这种季节性很强的特殊产品,企业希望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要明确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的办证周期,行政单位应尽量缩短办证的时间。
(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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