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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假劣农资 哪种维权途径更有效?


农资网 2012年1月9日 10:33 【
无论是化肥还是农药,当前市场仍存在不少假劣产品,农户一不小心便会受骗上当,甚至产生肥害、药害,蒙受损失。每年发生的这种事件可谓多不胜数。

 购买到假劣农资后,受害农户应该如何维权?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了大量案例,并采访了专业人士,总结出如下四种途径。

途径一:

与农资销售方协商解决

 农户在遭遇到疑似药害、肥害的损失后,一般第一时间会找到销售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既能节省处理时间,又能不伤和气,可谓最简单的解决方式。

 案例:2011年10月,惠东县平潭镇的菜农老梁从当地一位农资经销商处,成功拿到了3000元补偿。当年9月,老梁种植的2亩苦瓜发生了白粉病,并且出现针蜂为害,于是他在当地一家农资店购买两种农药防治,不料喷药后却出现黄叶、落瓜的现象。出事之后,老梁在第一时间来到这家农资店反映情况,并多次与农资店老板进行协商。该老板在出事后也积极配合,与经销商沟通,一个月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点评:与农资销售方协商和解,是农户与农资销售方发生较小纠纷时通常采取的方法。对当事双方来说,也均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既不影响销售方的经营活动,又能使农民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通过这一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双方都本着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

 适合金额:约5000元以下

 处理时间:如果协商得当,解决的速度通常较快,一般一两个月便可

 获赔几率:★★★

途径二:

农业工商部门出面协调

 并非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协商解决,更多时候农民与农资销售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协商不成,农户便会找当地农业、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一般会赶往实地调查,并在现场拍照取证,分析原因,必要时将产品送往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合格。

 案例:今年5月份连州发生了沙糖桔落果事件后(详情见2011年5月27日南方农村报《连州两万多棵沙糖桔喷药后严重落果》),清远、连州农业局及工商等部门进行多次调解,最终零售商与果农达成赔偿协议。“那是无三证产品,产品检测结果也未含包装上所标称的赤霉素,最后厂家给予我们一定数额赔偿。”受害果农许玉带说。

 但也有调解未成功的。在遭受药害后,电白旦场镇果农詹兴基种植的荔枝损失巨大(详情见2011年6月30日南方农村报《电白300亩荔枝正面红背面青 果商拒收果农亏大》),但近日记者从电白旦场镇零售商王班处了解到,县消委会虽经多次协商,至今果农与零售商仍未达成赔偿协议。

 点评:农业、工商、消协等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是目前农户与农资销售商发生纠纷后最常见的处理办法。

 由于肥害、药害的发生形成与多种不确定因素有关,同时农资产品的鉴定需要权威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还需要同期条件下的对比才能得出结论,因此由这些部门参与解决是有必要的。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一旦怀疑药害或者肥害造成损失,一定要及时向这些部门反映,否则拖延太久将难以鉴定,最终很难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

 适合金额:通常1万元以上损失,或是发生了大面积肥害、药害,以及农户与农资销售方存在分歧时

 处理时间:相关部门需要现场调查、取证,分析等,必要时还要农资产品进行封存,抽样送检。因此一般需3个月以上,长则需要半年或一年。

 获赔几率:★★★★

途径三:

向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

 如果农业、工商等部门也无法与农户、销售方协商一致,受害农户一般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目前农业行政法律法规而言,尚没有判定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的明确依据,各农业部门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药害、肥害进行鉴定,往往通过专家凭植保经验和植株外观症状进行判定,但缺乏具体关于鉴定、处理的法律文件作为依据,因此收效甚微。

 广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农药科科长黄军定告诉记者,在广东出现药害、肥害而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事件并不多见,还不到总数的5%。

 案例:2008年,山东招远85户果农喷问题农药导致损失上百万元,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官司,终于明确责任归属,受害果农得到满意赔偿。

 但2010年8月,江西省永修县白槎镇张吉永等12户果农使用了经销商推荐的农药,并按照其指导用量使用,120多亩梨树叶子和花芽出现枯死,损失达50多万元。果农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是却因无法鉴定而陷入困局,被法院拒绝受理。

 点评:农户通过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本是维权的正常手段,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文件为依据,导致收效甚微。同时由于法律诉讼的速度慢、成本高,程序繁琐,让农户和零售商都耗不起。

 适合金额:5万元以上损失。

 处理时间:需要进行药害鉴定、判定法律责任、赔偿金额等。过程繁琐,涉及部门农业,工商,法院等多个部门。需要时间短则一年,长则需要3-5年。

 获赔几率:★★

途径四:

通过当地行业协会解决

 农药行业协会是近年来各地兴起的社会组织。农药协会有自身的专业及技术优势,可加快药害原因鉴定,提出补救措施,协调厂家赔偿等,在配合农业局等部门协调处理农药药害事故,起到很积极作用。

 案例:2011年9月,湛江农药协会就成功协调化解一药害纠纷。徐闻县下桥镇保绿农药店谢妃四因辣椒药害纠纷被判定赔偿农户37万元(消委会之前已经介入),但谢认为数额过大,与农户产生纠纷,谢妃四之后申请协会进行协助。湛江农药协会在了解案情后,对药害进行重新评估,最后谢妃四与受害农户都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点评:行业协会对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处理药害纠纷,化解各方矛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资行业协会在广东乃至全国数量都不多。

 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损失。

 处理时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纠纷的处理时间。

 获赔几率:★★★

(作者:钱普贵 徐建华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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