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称,2012年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继续克服困难,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化肥供应对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为春耕化肥供应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全力做好化肥生产流通的保障和促进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组织供应是保障化肥生产的关键。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化肥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各电网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业,特别是无烟块煤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还明确,2011~2012年度1530万吨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已经安排下达。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衔接货源,均衡进货,足量储备。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内承储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淡储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