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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利剑,挥斩假冒伪劣农资


农资网 2012年6月11日 10:45 来源:来稿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15起打假典型案件

  5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国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战役开展情况,并公布了15起2012年春季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和2起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
  今年春季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战役。截至4月底,全国各级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7543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11357家,查办农资案件1701起,查获假劣农资货值6393.67万元,减少农业生产损失6828.2万元。
  会上,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严冯敏司长通报了本次农资打假战役查处的大要案情况。并公布了15起典型案件和2起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
  
  (一)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丰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3月8日,湖北省质监局会同随州市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湖北丰农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注“奥狮玛”牌、“祥丰”牌、“俄罗斯俄邦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种涉嫌质量违法化肥238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51.61万元。目前,正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欧亚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3月8日,湖北省质监局会同随州市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湖北欧亚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巴德夫”牌复混(合)肥和涉嫌质量违法的“欧亚美”、“巴果夫”牌复混(合)肥共86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21.64万元。目前,正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吉林省质监局查处吉林邦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3月8日,吉林省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吉林邦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化肥50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16万元。目前,正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广西贺州市质监局查处黎庆袖生产劣质化肥案。3月9日,根据举报,广西贺州市质监局对原贺州市德国龙生物化肥厂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化肥产品103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河南省质监局查处河南省奥威斯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3月8日,河南省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河南省奥威斯特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化肥产品167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39.59万元。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河南省焦作市质监局查处河南凯旋大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3月8日,焦作市质监局对河南凯旋大化肥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冒用、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等质量违法化肥167.83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30.07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与公安机关共同调查中。

  (七)重庆市质监局查处巴南区南泉荣升有机质肥料厂生产假劣化肥案。2月23日,根据举报,重庆市质监局与巴南区公安分局联合对巴南区南泉荣升有机质肥料厂执法检查,现场查获 “丰红牌”、“红胜牌”、“红亿牌”、“正福牌”等涉嫌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化肥产品800吨,包装袋25000个,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2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查处无证生产农药案。4月11日,根据举报,德州市质监局对临邑县恒源工业园区内一农药生产加工点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加工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多效唑农药。经查,该加工点共生产多效唑5.7吨,货值33.06万元。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九)江苏省泰州市质监局查处泰州市丰保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3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泰州市丰保化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委托加工协议备案已过有效期复混(合)肥料282.5吨、涉嫌质量违法的化肥125.5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89.895万元。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江苏省无锡市质监局查处无锡红俄罗肥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3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无锡红俄罗肥料制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化肥909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200万元。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一)陕西省质监局查处陕西瑞化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3月15日,根据举报,陕西省质监局对陕西瑞化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化肥119.65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且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二)山东省潍坊市质监局查处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4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对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的化肥产品164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50.68万元。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三)河南省焦作市质监局查处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未备案生产化肥案。3月8日,焦作市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执法司的统一部署,对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委托加工未备案化肥产品2124.3吨,货值460.2万元。目前,焦作市质监局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四)湖南省冷水江市质监局查处湖南金信复混(合)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复混(合)肥案。2月28日,冷水江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对湖南金信复混(合)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资江、金甸甸、邦尔福、金地穗等未取得复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复混(合)肥料150吨,货值30万元。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五)内蒙古满洲里市质监局查处满洲里金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钾肥案。3月2日,满洲里市质监局对满洲里金秋肥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冒他人厂名厂址钾肥2000吨,货值600万元。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其中,质检总局执法司与公安部治安局对无锡红俄罗肥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化肥案、湖北丰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化肥案进行了联合挂牌督办。

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总体看,这15大案件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是打假力度大。近些年来,质检总局等部门对农资打假高度重视,打假声势、打假力度一年高过一年。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公布农资打假典型6起,2010年是10起,2011年也是10起,今年则达到了15起,是历年来数量最多的一年。
  二是复混(合)肥成重灾区。本次公布的15大案件中,除了1起钾肥案、1起农药案、1起有机肥案外,其余12起全部为复混(合)肥案件。复混(合)肥成为重灾区,违法情形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偷减含量,假冒他人厂名商标,假冒进口产品,无证生产等。
  三是无名小厂多。这次公布的15大案件中,许多企业都是无名小厂,业内人士听都没听说过。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广大农民,购买化肥还是购买正规大厂的产品比较好,不要贪图便宜,不要听信小厂及经销商胡乱吹嘘,小厂产品质量往往难有保障,大厂质量相对放心。
  四是处罚力度大。这15起案件,除了质检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外,还有7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其中有2起是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对假冒伪劣分子保持高压态势。假冒伪劣分子不要心存侥幸,千万别伸手,伸手必被捉,迎来的将是法律严惩。按照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只要金额达到5万元,即可判刑。5万元是多少,按每吨复合肥2500元计算,相当于20吨复合肥,也就是只要生产销售20吨假冒伪劣复合肥,就可判刑。
  

新型肥料合格率低的问题须引起重视

  除了复混(合)肥历年来都是假冒伪劣重灾区外,近些年来新涌现出的有机肥、有机无机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也成为假冒伪劣重灾区,这点须引起质检、工商、公安、农业等农资打假部门的高度重视。
  安徽省在今年春季农资质量检查中发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很差。共抽查有机-无机复混肥抽查4组,不合格3组,不合格率高达75%。主要缺陷为养分含量不足、有机质偏低、酸碱度偏低等。质监官员表示,如果总养分达不到包装袋上明示的含量值,将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从而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肥料产品的酸碱程度,不仅影响土壤的理化性质,还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而大多数农作物适宜于酸碱度值为5.5-6.5的土壤中生活,过酸过碱都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土壤有机质对土壤形成、土壤肥力、环境保护及农林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农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施用这些不合格的肥料后,可能会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给农民带来较大的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广东省在今年春季农资质量检查中发现,水溶肥和有机肥的质量较差,水溶肥料的抽查合格率只有58.3%,而有机肥料的抽查合格率更是低至33.3%,也就是仅有1/3的有机肥合格。水溶肥料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总养分不足和重金属超标。有机肥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机质含量不足、水分和重金属超标。复混(合)肥料的质量有所提高,今年复混(合)肥料抽查合格率为86.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包装标识合格率为87.5%,比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
  
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和重拳打击,近些年来化肥市场特别是复混(合)肥市场猖獗的假冒伪劣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化肥市场整体合格率在不断提高,大多数地区化肥合格率基本上保持在8、9成左右的水平。但由于受利益驱使,以及复混(合)肥及新型肥料的易造假性,一些不法分子仍贼心不死,伺机造假,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质监部门对农资监管主要采取“四查”:一是查企业,主要检查生产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协议备案情况、执行标准、产品质量及产品标识等;二是查仓储,主要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和异地租用仓库;三是查产品,重点检查产品品种、产品有效含量、有效期限、产品合格证;四是查产地,重点检查生产标记异地及异地厂名、厂址的产品。应该说这是行之有效的做法,最主要的是要常抓不懈,真正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搞一阵风。同时执法人员自身行为要端正,不能以打假名义来捞钱,放任假冒伪劣行为。
  另外,打假还要护优,树立正面典型,惩恶杨善,使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5月18日,辽宁省质监局召开全省化肥质量分析会议,省内有139家化肥生产企业,有22家质量抽查不合格。会议要求全省化肥生产企业要做良心肥、放心肥、管用肥,确保化肥产品质量,并将省优质肥料重点生产企业辽宁津大盛源集团有限公司树为行业标杆,其他企业向其看齐。津大盛源集团历经15年发展,现已成为辽宁省规模与产销量最大的复混(合)肥生产企业、东北华北肥料生产的龙头企业。集团年产各种肥料达100万吨,产品畅销辽宁、河北、山东等十几个省区,同时远销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介绍,津大盛源集团在历年、历次的国家及省、市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均没有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该公司秉承“肥沃土壤、造福农民”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质量零缺陷、客户零抱怨”质量理念,产品质量一流。辽宁省质监局这种树正面典型、树行业标杆做法是值得赞赏的。

(作者:周和平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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