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启动实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贴政策,对利用畜禽排泄物生产商品有机肥企业和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进行财政补贴,以促进畜禽排泄废弃物循环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地力水平。
补贴标准是生产企业按每生产销售1吨商品有机肥财政补贴30元;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按每使用1吨补贴200元,每个使用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补贴资金指标不足,优先补助有机肥生产企业,其他使用主体按申报金额平均分配。
据了解,该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可申报补贴。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浙江省农业厅肥料登记证和有关认证;生产商品有机肥必须以衢州市辖区内的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材料;必须通过衢州市政府公开招标定点的供应商品有机肥企业;年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规模必须在5000吨以上;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年未出现产品质量违法现象。商品有机肥应用主体要求是,单个主体必须使用商品有机肥不少于30吨;商品有机肥采购来源必须是通过衢州市政府公开招标定点的供应商品有机肥企业;已受各级政府项目补贴主体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