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牞每年十月份进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牞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承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将企业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牞由国家贴补淡季储备的利息,存到第二年三月份春耕用肥旺季到来时投放市场。这样有利于解决化肥生产企业淡季销售的困难,减少生产企业资金的占用,解决用肥旺季生产供应不足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目前,2004~2005年淡储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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