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将取消对已经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