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供销总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生产保障、政策落实、运输调度、综合调控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
通知要求,春耕备肥用肥旺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重视和组织好煤炭企业化肥用煤的生产,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运输的组织和调度,保证化肥及生产原料的运输需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要充分调动库存,做好国内钾肥供应。
通知明确,对化肥生产、经营和进口按现行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并保证春耕期间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
通知还明确,将继续加大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化肥的打击力度,强化生产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重点打击采取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复合肥等走私出口,切实控制资源外流。重点查处化肥经销者垄断市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化肥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此外,通知还要求部分省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提前投放市场,满足农民购肥需要;金融机构要继续万事通好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此外,我国还将严格控制春耕用肥旺季化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