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业界围绕化肥关税政策问题出现了争议,一些生产厂家希望不做调整。然而笔者认为,从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对现行化肥关税政策进行调整乃势在必行。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我国化肥行业发展的定位决定了关税需要调整。我国对化肥行业的定位非常明确,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出口型行业,而主要是保障国内供给,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只有在保障了国内供给,同时又不会对国内市场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才可适量出口。现在国内化肥出口量这么大,理应进行调整。
其次,我国对化肥生产的诸多优惠,决定了关税政策需要调整。为降低农民购肥成本,我国对化肥行业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虽然现在优惠幅度不断减少,但化肥企业仍享受电价、天然气价格、铁路运价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这些优惠本来是要给国内农民的,出口化肥就相当于把优惠政策让给别人,肥水流到了外人田。同时,化肥属于高能耗产品,出口化肥就相当于出口能源,而我国对能源的直接出口以及高能耗、高资源型产品都是严格控制的,大量出口化肥显然对国家不利。
再次,现行关税政策存在缺陷,具有调整的必要性。一方面,基准价格太高,形同虚设而难起作用;另一方面,对化肥淡储也不利。现在的化肥关税政策基本是上半年高关税,下半年低关税,但国际市场下半年是需求旺季,这样往往导致我国下半年化肥出口量大增,价格也随之大涨,淡季价格反过来比旺季价格高,今年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就使得经销商面临较大的风险,使化肥淡储受到影响。
有识之士指出,新的关税政策将出现两点变化:一是基准价格要下调,现关税方案中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基准价格是在2008年11月份制订的,当时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期,整个化肥价格并未跌到位,在近两年的化肥出口中没有有效发挥调节出口的作用;二是增加备肥期,将目前的淡旺季两个时间段,调整为用肥淡季、备肥期及用肥旺季三个时间段,在用肥淡季执行低关税税率,而在春耕备肥期及用肥旺季均执行高关税税率,以更好地满足国内用肥需要。
虽然化肥关税调整将面临一定的阻力,但长远看来则是大势所趋,企业应对此做好准备。作者:寸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