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2012年中央财政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五个主要方面之一,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财政部同时指出,要实行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
做为2012年中央财政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五个主要方面之一,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财政部同时指出,要实行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