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农药产业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与“十一五”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相比,作为近10多年来政府部门首部出台的专门针对农药行业发展的一项产业政策,《政策》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农药企业能够通过这些亮点获得什么机遇?
创新费用设下限指标 独设章节讲技术政策 倡导创新成重中之重
《政策》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对提高农药行业的创新能力做了特别强调。不仅在第一章政策目标中对骨干农药企业的创新研发费用做了指标性要求,而且还在第六章中用了七条内容对支持农药创新的技术政策进行细致阐述,特别指出要重点支持农药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列举了高效催化、高效纯化、定向合成等5个在未来10年重点开发应用的技术。
这一强调源于长期以来创新一直是我国农药行业的软肋。中国化工集团农化总公司总经济师郑先海说,我国农药企业的创新能力总体上讲还比较差,95%以上还是仿制产品。而大型跨国公司经营农药的生存之本就是创新,没有技术创新简直寸步难行。
其实从“九五”规划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注重对农药创新的支持。据参与《政策》制定的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副院长李钟华介绍,“九五”至今的近 15年期间,经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支持、已在农业部完成登记的创制农药品种共有34个。数量不算少,但主要还是属于仿制的创新,即在国外同类产品的基础上做部分改造,主要骨架基本没有变动。“完全自主创新的农药产品基本没有。”李钟华说。
“跟跨国公司差距太大了。”郑先海指出,国内企业还主要是对人家七八年前创制的产品进行模仿,跨国公司现在攻关的是10年以后的产品,差距可想而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制约国内农药行业创新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创新成本。据国外一家专业机构统计, 2005年,开发一个新农药原药产品需耗资2.56亿美元左右。预计到2012年这一数字将增加到3亿美元以上。“仿制跟国外原创的比起来开发费用会少很多。国内仿制一个产品成本也就一两千万元人民币,国外全部费用最少也要两千万欧元,创制费用为我们的10倍左右。”李钟华说。
其次是投入时间长和风险大。李钟华说,如果给农药企业一个肯定性的既定目标,比如每年投入两三百万元,3年能拿到药品,而且可以获得不错的市场效果,企业也许会投入。问题是农药产品创新可能投资5年、10年之后拿不到东西,连续投入结果还是不确定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犹豫了。
记者发现,为了督促和鼓励企业增加创新上的资金投入,这次出台的《政策》第一次专门就农药企业在今后5~10年的创新资金做了指标性要求。政策指出,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 6%以上。与此同时,为了帮企业降低风险,《政策》还单列出“技术政策”一章拟定了扶持政策。《政策》特别指出,国家将继续在基础平台建设、创新体系完善和新品种创制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组织制定《农药工业技术发展指南》,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工作。
“其实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农药企业现在已能达到这个指标,这一要求对企业压力并不算大。”李钟华分析说,在企业投入资金的同时,国家给予的扶持的确能帮助企业承担一部分风险。据她介绍,目前在支持技术创新上,国家基本是把农药创制中环境毒理学、卫生毒理学等毒理学实验的资金是给足的,产业化的农药项目国家资金支持力度在150万~200万元。
《政策》第五章中还提到要支持企业与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等组成产学研实体。而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等 17家产学研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农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已经启动并迈出了尝试性步伐。据李钟华介绍,这一联盟已经在申请总经费达8亿元的科技部绿色生态农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容包括创制品种和一些仿制品种的升级,该项目在9月份已经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专家的初步论证,有望确定为“十二五”期间的攻关项目。
李钟华告诉记者,作为近10年来国家针对农药行业制定的最为系统全面的产业政策,能够把农药技术发展作单章列出,并对创新做重点强调,这将对我国农药行业在创新上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提振作用。
生产回收定环保指标 水基制剂成支持对象 绿色安全为大势所趋
与创新一样,农药企业的绿色环保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农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鉴于此,《政策》在政策目标、产品结构、进出口管理、社会责任四章中制定了近10条针对农药行业排放达标、产品安全、环保出口、废弃物处理的条款。记者发现,《政策》在绿色环保上有两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对未来10年国内农药行业的环保整治工作提出了指标性要求。《政策》在第一章第七条中指出,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
“实现这一系列指标对农药行业有着不小的难度。”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分析道,其中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和农药废弃处理率的实现难度尤其大。要实现前者,在改进企业工艺水平的同时还需要把大部分农药企业纳入园区,提高农药产业集中度,这样才能让一个企业的副产物成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料。如果企业间距离较远利用难度就很大,因为有些副产物还涉及危险品运输。而提高农药废弃物处理率的难度就更大,因为按照农药废弃物处理要求,农药包装物、过期农药、废农药等都需要进行回收处理,国内农药的使用方式仍然是以个体使用为主,这就不仅牵扯到生产企业,需要流通、使用领域都要参与进来才能实现。
《政策》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微胶囊剂和大粒剂(片剂)等新型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助剂,降低粉剂、乳油、可湿性粉剂的比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但记者注意到,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考虑“十一五”规划时,就提出水基制剂所占比重要超过有机溶剂制剂比重。而5年之后出台的《政策》却仍然没有提出这一比例下降的具体指标。曹承宇分析认为,不列下降具体指标,说明还有较大难度。但既然已经列入了《政策》,相信未来5年会有大的改观。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尝试各家信息共享 多项突破促市场体制
虽然农药行业在“十一五”期间一直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竞争力弱的农药企业退出市场,但是这一遗憾必然要带进“十二五”。
曹承宇分析说,农药企业想要退出市场有其特殊性,企业进入农药生产行业时除了购买相关设备之外还要从相关部门再申请获取农药登记证等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证件和许可,后者需要投入的成本是很高的。当农药企业退出市场时,设备可以转让,但生产许可的登记资料一直是不允许转让的。这就造成了企业退出成本高,退出难。
而《政策》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突破,不仅提出要完善农药企业退出机制、加快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环境污染严重的农药企业退出市场,而且指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农药登记资料等无形资产合理流动和转移、支持农药生产企业跨地区合理利用生产要素,推动已经取得相同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间委托生产。对此,曹承宇分析说,《政策》提出要促进无形资产的转移,这是一个大的突破。在此基础上将有望建立农药企业的退出机制,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
《政策》还对农药信息的滞后提出了要求。据了解,在当下的管理体制下,农药行业各个管理部门间信息不畅是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政策》提出了建立包括农药准入许可、生产、销售、环保、出口、诚信记录、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农药企业信息库,逐步实现工业、农业、环保、工商、质检、海关、统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的设想。
业内人士对这一点充满期待。李钟华认为,这一提法反映了企业的心声。如果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将显著提升农药管理和办事效率。曹承宇认为这是首次提出通过建立共享信息库的方式提高农药管理效率,但是他也坦承建立信息库的难度比较大,“首先要求参与管理的部门有自己的信息库,然后再把这些信息库对接联网。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他同时希望在这一信息库基础上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让广大农药消费者也能“一站式”获取农药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透明消费。
记者注意到,《政策》还突出了中介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协调中的作用。指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约束机制和行业协调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曹承宇告诉记者,行业自律的效果正在显现。2009年底至今,农药协会已经成立了一系列热点农药品种协作组,包括草甘膦、阿维菌素、乙草胺等11个品种。协作组在行业自律之外,还要对产品本身进行不断的深入研究并协助政府制定产品和行业的准入条件,控制农药企业盲目扩张和抑制产能过剩。目前参加协作组的相关产品的骨干企业已经达到100多个,乙草胺等产品的协作组已经可以做出对行业有影响力的引领了。